1、定额内的业务招待费的支出,因工作需要,确需开支的,经所长批准后,由财务人员执行。定额内机动车燃料费、修理费、司机出车补助的支出、房租费、水电费、食堂伙食补助费和修缮费的支出,需由经办人提出,经所长审批后,由财务人员执行。
2、办公设备购置费支出,由所需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长或所长办公会通过后,由财务人员执行。
3、取得的发票、票据及其他原始单据须以真实交易为基础,票据填写规范准确,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不得涂改。报销票据必须由经办人、部门领导、所长签字后,财务部门才能予以报销。
4、注明起始地点及交通工具;
5、财务费用报销:公司财务部每周四为财务报销日。若当月的最后一个报销日在该月的28日以后,为了便于财务部集中时间月末结账,该报销日停止财务报销。
1、现金报销应符合现金使用范围的管理规定。
2、凡一次零星采购金额超过500元,原则上不得用现金结算,均应办理转帐支票(同城)或汇款(异地)进行结算。
3、支票不能折叠,密码、日期、金额不能涂改。
4、支票要在有效期内使用(转帐支票期限为10天)。
5、支票领用之日起,在十天内办理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