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关人民*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领导人、负责人。《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各级地方人民*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管辖行政区域和职权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既是法定职权,又是法定义务。如果由于有关地方人民*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领导人和负责人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重大、特大事故,执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因其失职、渎职和负有领导责任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
3、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4、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5、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本制定应急预案的。
6、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
7、有关地方人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8、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促各生产部门每日车辆例保修理及每月车辆安全部件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9、杜绝重大责任死亡、翻车、烧车行车责任事故。
10、掌握全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对车辆安全部件的检查和驾驶员遵章守纪检查,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对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行使裁决权。
11、负责编制全公司车辆二维检测台帐,并督促实施。
12、定期对公司安全质量进行考核,监督驾驶员遵章守纪,及时纠正违章,并做好各类安全考核、管理台帐。
13、对重点人员、重点车辆、重点路段,不定期地组织人员上路、上线、上车检查,并进行重点教育、重点跟踪,现场办公、及时纠正违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4、撤消职务调离岗位;
15、各公司、部门发生人员伤害事故后,应在15小时内向集团公司工伤签定小组申请签定,并由事故单位相关领导或者指定专人配合调查确认;
16、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17、重点部位没有安全防范设施,安全防范措施不力的;
18、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9、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对员工的经济处罚分为:一次性罚款、赔偿经济损失。
20、事故有关责任人员或“三违”人员如果迅速认识错误并改正,态度诚恳,表现良好的,行政处分可酌情减轻,赔偿金额酌情减少,反之,不能正确认识错误且态度恶劣,表现极差的,加重行政处分,赔偿金额加重。
21、其它安全事故
22、5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2人以上的事故。 5.6伤害事故发生后,由事故发生单位会同安全环保部参照以上标准进行事故级别鉴定并考核。
23、3.3跨部门的事故
24、4事故处理由公司安环部根据事故责任单位的事故报告,分别按轻、重伤情况报送公司主要领导批准结案。
25、3.2轻伤二级:考核事故责任人100-200元(根据责任大小);责任安全员(班组长)200元;车间主任(含副主任、工段长)300元;厂(部)级领导500元。
26、3.3轻伤三级:考核事故责任人200-500元(根据责任大小、责任人与受害人同为一人的考核取较低金额);责任安全员(班组长)400元,车间主任(含副主任、工段长)500-800元,厂(部)级领导800-1000元,
27、4重伤事故
28、9.3事故处理仍然按照事故等级进行考核。
29、10厂外交通事故
30、11对外包施工单位事故
31、12发生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加倍处罚责任单位。
32、伤亡事故是指企业在册职工(包括计划内合同工、临时工)在本岗位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公司的设备和措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单位行政指派到单位外从事本单位的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微伤、轻伤、重伤、死亡)。
33、重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经医师诊断为残疾,或者可能成为残疾,或者伤势严重的伤害事故。
34、事故救援
35、因使用、维护、操作不当而使设备受到损坏或损伤的情况属设备事故。
36、凡属外界原因影响而发生各种不可抗拒的灾害事故,已构成事故发生条件,足以酿成灾害,幸发现及时得到挽救或侥幸未造成严重后果者,称为未遂事故。此两类事故可根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分工负责管理。
37、轻微事故,是指造成轻微人员伤害,损失额在5000元以下的直接损失的事故,或发生小范围火灾、泄漏的事故。(“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38、凡发生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事故,应立即用快速方法向上级机关报告。
39、事故的简要经过;
40、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1、凡因工负伤人员,当时不能确诊为重伤,从受伤时起,一个月内,仍不能确定为重伤者,按轻伤事故统计,若一个月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死亡,则不再按重伤或死亡上报,也不再作专题调查报告。
42、条件:与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具有某一方面的特长;具有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品质。
43、各部门应严肃认真地调查和分析事故,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整改措施并限期落实。
44、对重大事故,公司领导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分析。必要时要邀请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安监部门、*部门和检察部门等有关单位参加。找出原因,查明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45、事故原因分析,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46、调查结束后,主管部门、车间应按照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认真整改落实,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47、对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又不听劝阻的人员,或由于失职造成的重大事故责任者,应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8、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日内结案,如因特殊情况,安监部门同意延期的事故,处理时间最迟不得超过180天。
49、对事故及事故苗子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周围的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处理不放过。
50、*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51、*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5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故造*员伤害需抢救的,拨打120或采用其它交通工具及时将伤员送附近医院救治,并垫付医疗费用。
53、总结汲取教训及今后防范措施。事故处理结束后,分别召开有关人员会议,通报情况,汲取教训,改进措施,加强管理,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54、监理部辖监标段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及其向上级报告,等待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
55、五不放过指事故原因查不清楚不放过,责任不明不放过,责任人员得不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
56、发生重伤事故由项目经理部填写《企业职工重伤、死亡事故调查统计快报表》,24小时内报逐级上报至上一级安全主管部门及主管领导。
57、区域分公司重伤事故的处理,由分公司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单位负责人领导认可后,报公司安全管理部,经公司领导认定后,由区域分公司负责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公司直管项目重
58、发生各类因工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详见各单位《应急准备和响应方案》。重大伤亡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相关程序进行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和处理。
59、事故的处理必须按照“五不放过”原则,进行及时、认真的处理。制定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要通过综合评价后实施。
60、对工伤与职业病患者的处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职工工伤范围和保险待遇暂行办法,为工伤和职业病患者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并办理相关手续。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50句菁华
1、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人员。《安全生产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职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从事安全生产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咨询服务等工作的中介机构及其安全生产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有执业资质才能依法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服务。如果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其承担的安全评价、认证、监测、检验事项出具虚假证明,视其情节轻重,将追究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违法行政的行为:
3、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
4、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5、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6、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7、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8、负责审核车辆事故费用,对各部门安全生产进行业务指导,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较大事故应赶赴现场参与处理,建立建全安全生产各种台帐。
9、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经营方针,认真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掌握驾驶员的思想、技术状况,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10、认真贯彻上级的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掌握驾驶人员的思想、技术状况,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11、严格控制事故费开支,做到帐目清楚,力争将事故费用降低到最低限度。
12、对重点人员、重点车辆、重点路段,不定期地组织人员上路、上线、上车检查,并进行重点教育、重点跟踪,现场办公、及时纠正违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3、认真制订上路、上线、上站点安全检查工作计划,并按计划认真实施,健全公司车辆巡回检查制度,做到“不漏查”、“不缺查”,注重实效,不走过场;积极实施公司“事故隐患,危险点监控法”,按时参加安全例会,协助好安机科开展各项活动等。
14、警告;
15、撤消职务调离岗位;
16、治疗期间,事故单位领导要主动向医生了解治疗方案,根据治疗情况,提出合理建议,尽可能减少治疗费用,并向集团公司相关领导汇报;
17、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责任感,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保证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8、对员工的奖励,发给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由工会部门向安全职能部门提出建议,或者由单位及部门报送材料,安全部门审核并提出奖励意见,由公司领导决定,并记入本人档案。
19、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对员工的经济处罚分为:一次性罚款、赔偿经济损失。
20、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安全奖励的人员,应当按照情节轻重,除追回奖励金额,取消荣誉奖励外,还可给予必要的处分。
21、火灾事故
22、传染病事故
23、1.发生工伤事故后,事故责任单位必须立即抢救伤员,并运用各种快速方法分别向本单位领导、公司安环部报告,如需用车,直接向总裁办申请。因抢救伤员需要搬动现场物体,应做好标记。
24、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25、1.2所有进入我公司的外包施工单位,在我公司范围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26、3.3轻伤三级:考核事故责任人200-500元(根据责任大小、责任人与受害人同为一人的考核取较低金额);责任安全员(班组长)400元,车间主任(含副主任、工段长)500-800元,厂(部)级领导800-1000元,
27、5.4公司主管领导责任者按公司个人经济责任制考核。
28、7火灾事故的考核
29、办公室负责申报工伤认定、传递信息、统计、分析、汇总管理,负责工伤人员伤残等级鉴定管理,办理工伤保险待遇赔付管理。
30、各种原因导致的着火、爆炸,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为着火爆炸事故。
31、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2、发生一般事故,车间领导应直接指挥,有关人员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注意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33、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受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
34、事故的简要经过;
35、凡因工负伤人员,当时不能确诊为重伤,从受伤时起,一个月内,仍不能确定为重伤者,按轻伤事故统计,若一个月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死亡,则不再按重伤或死亡上报,也不再作专题调查报告。
36、对一般事故,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公司行政室备案。
37、由公司行政室、财务部按《工伤保险条例》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进行赔偿处理。
38、事故处理后,公司行政室应将事故详情、原因和处理结果以最有效的形式在本公司员工中通报,使广大员工能吸取教训,增强安全意识。
39、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司行政室应建立事故档案,各职能部门应按分工整理登记和保管好事故资料,并记入台帐。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等,应妥善保管。应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以备查考
40、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建立七种安全管理台帐:
41、凡发生违章作业,事故苗子、小伤(未休工)的班组的班组长,必须在两天内书面报告车间主任。对重大人身未遂事故,要和已遂事故一样对待,及时书面报告安全科。
42、外埠项目部应在事故发生的当天,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上报分公司安全管理部。
43、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44、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或项目部(分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45、保护现场。在调查组人员进入现场前,如因抢救工作需要移动物证时,应作出标记或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
46、总结汲取教训及今后防范措施。事故处理结束后,分别召开有关人员会议,通报情况,汲取教训,改进措施,加强管理,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47、监理部辖监标段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及其向上级报告,等待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
48、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保护现场,积极抢救伤员,迅速逐级上报。
49、重伤事故由公司或分公司安全主管部门组织同级生产、技术、安全、工会、保卫等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确定事故责任。
50、发生未遂事件,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
——安全生产法责任追究制度 50句菁华
1、对因违章而造成的重大人身、设备险肇事故(包括交通、火灾、爆炸、中毒、污染等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按事故处理的程序进行,直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分析违章的程度和性质,区别对待故意的或明显的违章与不易把握的过失行为,并经过会议讨论,征求工会意见,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辨,慎重决定。
3、集团公司工伤小组认定为工伤后,事故单位要配合行政部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县劳动社会保障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主动配合调查,报送相关材料;
4、不接受主管部门和领导管理、监督,不听合理意见,强制违章作业的;
5、重点部位没有安全防范设施,安全防范措施不力的;
6、教师:有工作岗位就有安全责任;
7、活动:谁组织,谁负责;
8、全体教职工应自觉保护自己和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发现有损害学校或师生人身财物行为而不及时报告、制止或逃离现场,造成或扩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
9、在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中,个人或组室负责人有失职、渎职情况或者按照学校安全制度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
10、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11、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12、严格执行操作法;
13、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1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15、根据中心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16、协助中心主任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
17、认真做好安全工作“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18、组织分管部门的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审批安全有关事项。
19、参与制订、修订中心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20、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检测。 6组织并参加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汇总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主持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定期开展安全竞赛评比活动,开展安全周活动,使安全生产深入人心,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21、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罚不放过;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参加企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22、积极参加安全检测培训活动,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3、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不违章检测,不违反劳动纪律,真正做到“三不伤害”。
24、听从领导或安全人员的指导,正确使用劳保用品用具。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
25、对于电工、金属焊接、切割等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准许持证上岗。
26、经常对职工进行用电、防雷、消防知识教育,使职工能熟练掌握所用器材的使用。
27、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防雷安全设备管理的法规政策,按规定程序投入使用,并定期进行检测、维护、保养,保证安全可靠。
28、对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治理,一时难予治理的,要采取防范监护措施,同时要积极防止新的隐患形成。
29、负责检查并督促院安委会对单位内的各科室组织实施安全管理,重点抓好毒、麻、剧毒药品管理、医(护)技术操作,高压消毒锅,取暖锅炉、用电设施、防火设施、一次性医疗用品用后处理、污水排放、污物处理、传染病防治、食物中毒预防、职业病防治等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30、做好职工日常的安全教育工作,及时检查、督促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根据工作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31、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32、组织、检查、落实本单位值班、值宿管理制度;
33、协助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评选先进时,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做为重要内容;
34、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35、定期组织职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6、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37、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38、各科室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39、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保障单位消防安全。
40、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1、安全大检查:
42、安全隐忠通报与整改:
43、安全隐患被通报,情节轻微,视情节对责任人或科室按20一50元,次予以处罚。
44、安全隐患严重,下发整改通知,未予整改或及时整改:视情节对责任人或科室按50—200元/次予以处罚。
45、负责与医院每年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科室、个人安全风险抵押的缴纳和对上一年度的安全责任书考评后的奖罚兑现。
46、凡发生特大安全事故或机关重大安全事故,按“应急预案”要求,积极协助有关科室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47、科室对新入院的病人和陪伴人员要交待有关防火事项,值班人要随时检查岗位防火情况。
48、严格采购审批制度,未经单位主管批准,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剧毒、易燃、易爆物品。
49、医疗器械库、中、西药房和制剂室等部门,对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含有毒物)的库房要严加保管,注意防火,建立严格的领用制度,对库存物品要有账可查,账物相符,指定专人管理一定期梭查,防正泄漏现象。
50、各部门配发的灭火器要妥善保管,加强防火教育和灭火器材使用的讲解,以便发生火警时,能采取应急措施,发现灭火器材有异常,应及时与院保卫科联系。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40句菁华
1、有关人民*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领导人、负责人。《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各级地方人民*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管辖行政区域和职权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既是法定职权,又是法定义务。如果由于有关地方人民*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领导人和负责人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重大、特大事故,执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因其失职、渎职和负有领导责任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有关主管人员。《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作出了法律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否则将负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负的六项安全生产职责。第十九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二十条还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质作出了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其它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管理者,保障安全生产是他们义务不辞的责任。
3、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从业人员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他们往往是各种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的第一知情者和直接受害者。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高低,对安全生产至关重要。所以,《安全生产法》在赋予他们必要的安全生产权利的同时,设定了他们必须履行的安全生产义务。如果因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义务而导致重大、特大事故,那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人员。《安全生产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职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从事安全生产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咨询服务等工作的中介机构及其安全生产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有执业资质才能依法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服务。如果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其承担的安全评价、认证、监测、检验事项出具虚假证明,视其情节轻重,将追究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5、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违法行政的行为:
6、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7、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8、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9、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10、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11、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12、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
13、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14、有关地方人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15、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16、杜绝重大责任死亡、翻车、烧车行车责任事故。
17、发生重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实行责任例查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按事故性质和事故损失大小分别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经予行政处分。
18、负责驾驶员的年审和安全行车知识考核,召开安全例会和负责安全活动的落实。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
19、负责全公司车辆年审工作及新车牌证的`办理工作。
20、负责编制全公司车辆二维检测台帐,并督促实施。
21、负责全公司车辆的统一保险工作,并编制保险台帐,及时做好投保,续保及理赔服务等工作。
22、定期对车辆的安全部件检查并保管好安全资料台帐。
23、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队长应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处理;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扣安全检(稽)查员50—200元,队长扣100—4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24、严重警告;
25、重大违章、违规或违法行为;
26、单位认为其他有必要调查追究安全生产责任的。
27、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及规定要求未得到贯彻落实或执行不到位的;
28、未制定落实相应的安全管理或事故防范措施的;
29、对前期相同或类似问题未及时研究处理的;
30、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失职或履职不到位的;
31、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的措施,在本部门或业务范围内未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的;
32、玩忽职守、履职不到位、工作失职或失误的;
33、与事故、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和重大问题或事故隐患的存在有关联的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34、对本单位安全生产中的问题、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多次被上级单位或部门检查发现存在同一问题或事故隐患的;
35、一年之内,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被市级或以上*和行业管理部门抄告、通报批评两次以上或被新闻媒体曝光两次以上,给企业声誉和形象造成一定影响的;
36、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其他重大问题的。
37、发生无人员死亡的机械责任事故的;
38、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其他重大问题负有管理责任,长期未得到整改的。
39、发生人员死亡的火灾责任事故的;
40、一年之内,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被市级或以上*和行业管理部门抄告、通报批评两次以上或被新闻媒体曝光两次以上,给企业声誉和形象造成一定影响的;
——厂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0句菁华
1、组织对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或部门报告。
2、按照“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对安全工作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3、负责全厂安全消防设施的检查、督查工作。
4、树立勤俭节约观念,爱护公共财物,讲究公共卫生,不得任意损坏或涂鸦任何公物。
5、上班时间要提前10分钟与上一班交接,了解清楚机台所用的原料及织布情况。
6、经常要检查布面是不是有质量问题,比如坏针、坚条、横条、破洞、漏针、花针、断拉架、断丝等,下布时要里外仔细查看布面,有质量问题时自己解决的要及时处理,自己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领班反映并跟进解决后的质量情况。
7、两面不同花纹的布类要由抽针位剪开检查两面是否有花针、花点、油针等问题。
8、色织布、抽针布、提花布,落布必须对回OK板。
9、安排值机员看相应的机台,其中要注意快机与慢机、分纱机台、清纱机台与正常机台之间的合理搭配。
10、班长要及时清理机台夹板上的废旧资料。不得收漏或遗失落布卡。
11、必须按工艺单指示教机,有疑问可直接与机修主管商讨,不得擅自更改,教好机后须经机修主管核准后方可交机。
1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13、车间停电检修与恢复电源试验应按“泵站管理工安全操作规程”规定进行。
14、高压电气设备检修时应按照高压泵站操作规程中所规定各项停电和送电手续。
15、临时工作接线必须有效可靠。
16、设备修理按?设备拆装操作规程?执行。
17、在用砂轮机时,要注意站立位置,磨削物件时,安放的角度要适当,并预先要检查设置是否完好。
18、高空作业要注意梯子安放稳固,并佩戴安全带。
19、在钻床工件时,严禁戴手套,女工要戴好工作帽,工件要用专用工具夹紧,不准用手拿工件操作。
20、焊接过的工作物,在未冷却前切勿拿在手中,焊接短接短小工作物价时,需要工具夹住,严禁用手扶,以免烫伤。
21、吊装物体时,地面指挥发出信号方可起吊,起吊前应原地试吊一次,检查其工作可靠性。但停车指令不论由认发出应即停车,查明停车原因,运行时发出信号,严禁运物从人头顶运过。
22、化验室应有灭火装置,工作人员应掌握该灭火装置的正确使用方法。
23、NaClO3溶液防止阳光直射,*时没用时容器盖要盖好,防止挥发影响药效。
24、1.1.7.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
25、3.8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26、1.3值班调度员应对电网实时情况进行危险点分析,制定预控措施,并进行事故预想。
27、2.3.4设备检修工作报告情况及检修工作申请单执行情况;
28、3.1值班调度员在值班期间受安徽省调值班调度员的指挥,负责正确执行省调值班调度员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指令;省调管辖、许可范围内设备异常故障时及时汇报省调,华东网调管辖设备异常故障时,也应及时汇报省调。
29、4.2正常调度操作指令票由操作前一日白班副值拟定、主值初审,晚班主值复审、副值预发;新设备启动等特别重大操作提前两日白班拟定、初审,晚班复审、预发,班长应对特别重大操作进行审核;临时操作应由副值拟定、主值初审,班长复审。
30、2安全管理小组职责:
31、2定期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由安全管理小组组长主持,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参加。
32、3.1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33、2.1要求对存有危险作业部位(工段)、不安全状态(因素)和国家、行业有规定的防范对象进行挂牌警示、作安全标志、划重点防护区或安全警戒区,并建立重点部位档案。
34、2.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移动、摘除警示和安全标记。
35、3.5设备管理及使用部门应制定对机械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检修应包括影响设备及安全的所有部位、部件、各种仪器仪表等。
36、4.5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要责任到人,经常检查、维修和保养,保证完整、性能良好。
37、4.8生产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所有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检查、保养。
38、2.2设备、管线、阀门做到不渗不漏。
39、2.6保持设备清洁,场所窗明地净,环境卫生好
40、2每半年由使用部门组织维修人员,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实际运转状况,制定设备大修计划。设备大修前必须计划修理工时,完工时间,准备配件材料及维修所需工具等。
41、1设备报废的基本原则:
42、1.3设备发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无法修复或修复不合算。
43、驾驶员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应做到:
44、车辆必须在*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合法行驶证,号牌,在运管部门办理合法营运证照方能正式营运。
45、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46、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委员,由各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组成。
47、综合办公室为管理安全生产的职能部门。
48、安委会负责召开每季度末安全会议及年度总结、表彰大会。
49、当公司发生重大事故或突发性事故时必须及时召开会议。
50、公司级安全会议内容包括:集中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法规、条例,总结前期安全工作任务,上级主管部的指示传达,重大事故案例分析、布置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通报违纪违章等。
51、建立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制定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项目部设专职安全员,各施工班组设兼职安全员负责工地日常安全生产的管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不安全因素
52、专职安全员职责
53、焊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54、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教育、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安全生产知识教育、新上岗工人、变换工种工人教育、坚持安全活动日制度、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等,安全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充分运用工地的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等,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经常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教育。
55、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对各工点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每月现场检查不少于15天,要求安全员经常性的现场查询检查监控。
56、对危险物品及重点风险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实施从预测分析到全过程监控的办法,运用科学的监控和检查手段,控制重点部位伤亡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与未然。
57、各类安全检查出来的隐患,统一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给施工单位,要求“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整改工作。
58、安全生产中碰到需要有关部门解决或者需要上级部门协调的“安全业务单”制度,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59、对安全部门发出的“整改通知单”以种种理由拖延、刁难落实整改工作的,将按项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以保证安全检查的实际效果。
60、各施工队在工作中发生工伤和人身伤亡事故必须在事故发生后三小时内向项目部报告,项目部在24小时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必须保护现场,划分安全区域;进行有关善后处理;对现场进行治理整顿,保证后期施工安全。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50句菁华
1、考核标准
2、1各部门及公司领导的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科负责综合考核,考核结果报公司安委会领导小组。
3、职业卫生管理情况;
4、1各厂、部门、车间、班组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逐项做好落实工作,把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落实到位,确保不发生因责任制不落实而造成的事故。公司对《安全生产责任制》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责任制要求的扣10分。
5、考核领导小组由安委会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必须尽职尽责,客观公正、遵守实事求是的原则。
6、认真贯彻执行*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指示,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企业的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要亲自主持重要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重大决定。
7、坚持贯彻“五同时”的原则,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职业安全卫生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8、发生事故时,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救护伤员,并向领导报告。
9、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知训练。
10、组织做好新工人的体检工作,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要求,做好新老工人工种分配和调整。
11、负责审定全厂继电保护、防雷、防静电等设备的安全保护方案及方案实施监督,审定全厂机动设备整定值,定期检查考核有关单位实施情况。对设备及工业建筑物进行全方位管理监督。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12、对本企业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操作规程,重大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13、指导生产班组安全员开展安全工作。
14、有权拒绝任何不符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指令和意见。
15、领导组织本企业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定期进行评比,对存在的问题要督促限期整改。
16、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颁发的其他安全技术规定、要求等。
17、在总工领导下,及时编制本企业《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以及有关安全技术方面的规章制度等。经审批后的各项规程、安全措施、计划、制度,要跟踪检查贯彻执行情况,并根据生产实际及时进行修改补充。
18、负责矿井通风瓦斯业务技术管理和安全监察,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定期组织和参加各种安全生产会议和安全检查,总结、布置安全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和班组对不安全隐患进行限期整改。
19、组织人员对各类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预防措施,并对事故预防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0、对所管辖范围内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1、发生的各类事故,要立即组织人员尽快赶到现场,采取措施,全力抢救,控制事故扩大。事后要参与事故的分析,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22、对那些在安全管理中,有严重失职行为的管理人员,有权提出批评或向上级反映情况。
23、因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爱到打击报复时,有权越级控告。十四、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24、坚持组织召开班前会,及时传达上级有关精神,落实当班安全生产工作。
25、负责组织测量资料的审核、整理与归档工作;
26、负责为生产建设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或专项报告;
27、负责提供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设计;
28、从技术角度研究安全方面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及时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定期编制各项生产、施工中的灾害预防和处理的安全技术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29、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风量测定,粉尘、瓦斯检查和火灾监测等工作,有问题时要及时调整通风系统,消除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30、配合有关部门,有计划的组织好技术、业务培训考核,做到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提高职工的业务素质和自身保护能力。
31、负责按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材料。
32、负责本部部门的隐患治理。
33、贯彻执行*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
34、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对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对忽视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改进,并要求企业及时研究答复。
35、矿井通风科根据矿井月度生产作业计划结合现场实际按《规程》要求,确定瓦斯检查点,并由技术员根据现场变化负责及时增、撤瓦检点,每次设置、增、撤瓦检点都必须书面报总工程师审批。
36、认真落实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坚持煤尘超限就是事故的原则,杜绝任何地点的煤尘积聚和飞扬。
37、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38、完善隐患处理闭合机制,不能按期整改隐患,又弄虚作假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罚责任人xx元。
39、公司及以上人员查出的不安全行为(尚够不成“三违”)或内业资料出现错误的,罚责任人100元/处。
40、由于违章造成企业和车间遭受损失的。
41、杜绝水、火、瓦斯、煤尘、顶板、机电、运输等重大事故。消灭重大侥幸事故,地面消灭轻伤事故。
42、矿实行动态下的旬检查月验收制度,每次检查验收的覆盖率要达到100%。对施工的所有建、掘、巷修工程和设备、设施的安装及检修项目都必须有目标、有计划、有质量标准、有安全技术措施、有审批、有贯彻学习、有安排、有落实、有验收。
43、班组实行全工序、全过程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并填写班组验收原始记录,特别对隐蔽工程不得遗漏。
44、建立健全各类工程档案,施工单位对新施工的工程实行挂牌管理,要记录巷道名称、支护形式、年限、施工单位、负责人、施工日期等,明确专人管理。
45、要求每一名员工都必须熟知并执行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标准,各专业分别对本专业人员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定期组织培训,每一季度组织一次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一律不准上岗,矿安检科负责质量验收人员的培训。
46、要求所有质量验收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7、安全矿长负责矿范围内三级隐患问题的处理落实、监督考核。
48、各业务科室对分管领导负责,积极协助分管领导组织C级隐患问题的五定和复查整改落实。
49、各队组的队长负责本区域内C级隐患问题的五定和整改落实,积极消除隐患。
50、采购来的设备经验收移交保管员入库,质量、数量当面交清,保管员登记上台帐。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50句菁华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2、负责对特殊动火和特殊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的审批。
3、组织制定并实施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认真贯彻执行。
4、组织好各项安全活动,组织好各项安全知识竞赛活动,有权对安全生产有贡献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5、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实用、齐全、规范化;
6、协助班组长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7、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8、严禁设备带故障作业,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故障及时停机申请维修。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9、进入车间应洗手消毒,工作过程中按规程洗手;车间内严禁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和生产无关的杂物。
10、生产车间内接触半成品及原料的设备、工器具、操作台必须采用无毒、无异味、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制作。表面应光滑、无凹坑、缝隙。车间内禁止使用一切竹木工器具和容器。
11、加工操作台、机械设备、工器具应经常清洗,不得有锈蚀,并保持清洁,经消毒处理后的设备、工器具、操作台必须再用饮用水彻底冲洗干净,除去残留物后方可接触产品。
12、车间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须经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13、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对各职能部门、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不履行职责的进行处理。
14、严格按事故处理规定,处理工伤、火灾等事故。坚持做到“四不放过”(查不出原因不放过,本人和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不受到处理不放过)。
15、负责各系统重大安全隐患逐级上报及督促整改工作。
16、负责本部各科员日常管理及每月综合考评工作。
17、对村委会、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整改措施的,一律进行书面告诫。
18、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而又不按规定整改的,一律进行安全生产告诫。
19、按时认真执行设备的巡回检查、班班“点检”制度和手拉手交接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20、指导生产班组安全员开展安全工作。
21、在工作前后及工作中必须按规定进行清洁、消毒。所用的.清洁消毒方法应有效又不影响料体的卫生。用化学方法进行消毒时,检查消毒剂的配制记录及使用条件,连续使用的消毒剂,定期检查其浓度。用热水消毒时,水温应达到80℃以上。
2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责制;
23、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4、负责组织各自主管范围内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防火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
25、总工程师对公司生产安全技术问题全面负责,副总工程师(专责高级工程师)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生产安全技术问题负责;
26、在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生产)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监察工作;
27、混凝土搅拌机,电锯,电刨等机械必须验收合格挂牌后才能使用;
28、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工作,参加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交通、环境污染、中毒和重大、恶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工伤鉴定,并建立企业事故档案;
29、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工业卫生管理制度,并检查执行状况;
30、负责组织对职工进行工业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搞好工业卫生工作,实现礼貌生产;
3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2、组织对工业建筑、起重机械、施工机具、锅炉、压力容器及安全装置、热力管道、采暖、制冷、通排风等设备的定期检查、校验、检测工作;
33、负责制定和审查有关设备制造、改造、维护、检修的各项管理制度;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程和规定,制订和修订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编制装置大检修安全组织措施计划和下达安全检修任务书;
34、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35、消防管理制度。
36、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37、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38、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服从安全,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防止突击性或超负荷生产,以确保安全;
39、负责生产操作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工作。
40、在制定技术改造措施和变动操作条件时务必贴合安全技术要求,应考核安全技术及改善劳动条件等项目;
41、总结存在的安全问题及安全隐患查处、整改情况,提出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的对策和要求。并对安全奖惩情况进行通报。
42、负责各类事故费用的支出,并纳入经济活动分析资料。
43、回顾、总结、分析或通报本街道、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44、做好新工人的体检工作,根据职业禁忌症做好新、老工人工种分配和调整,对有毒、有害工种实行定期轮换制度;
45、机电设备要做到定期检查、维修,半年一大修、一季—中修、每月一小修、日常班班检查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46、主要设备(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球磨机等)和安全防护装置必须明确专人负责,挂上专责牌,专责人员必须建立岗位责任制。
47、道路交通事故档案
48、综合科认真建立各类安全管理基础档案,在工作中不断总结和完善;
49、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汽车在厂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8Km/h,不准在厂内试刹车。严禁无证驾驶。
50、在车间、油库、材料间等处所应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使之保持良好技术状态,所有员工应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40句菁华
1、考核办法
2、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
3、经济处罚的规定
4、对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
5、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6、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7、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8、各分公司、项目部、劳务公司要严格按照住建部建质【20xx】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及专职安全员配备办法》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如发现安全员配备不全给予1000元罚款,责令其配齐安全员。
9、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
10、提高认识,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分工到人。
11、施工现场灭火器的配备
12、厕所定期清扫,设专人天天冲洗打扫,做到无积垢、垃圾及明显臭味,并应有洗手水源,市区工地厕所要有水冲设施保持厕所清洁卫生。如每次检查时发现厕所不干净给予项目经理200元罚款。
13、食堂内设置通风、排气和污水排放设施。
14、对防暑降温药品要保证及时供应,并检验清凉饮料卫生状况。
15、发生工伤事故要积极抢救治疗,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伤势情况和歇工日数。
16、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械工及场区内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违者罚款50元/人次。
17、临时施工用电,应在电源总开关处设触电保护器或漏电开关,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的接零或接地装置,如发现有一项不符合用电要求的,每项罚款100元;现场架空线路对地距离不低于3米,不允许将电线绑在钢脚手架上,违者罚款100元。
18、电线、电缆等必须由专职值班电工装设,不允许私拉乱扯;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保险丝,禁止用钢丝、铝丝代替保险丝,违者罚款50元。
19、使用移动电气设备,操作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胶底鞋,必要时应有辅助拖线,否则罚款50元。
20、禁止施工工地烧电炉或烧木材,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21、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22、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23、防火负责人不履行职责的`。
24、值班人员擅离职守或失职的。
25、锅灶必须用不燃材料砌筑;
26、项目经理、安质工程师和各施工队每月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的检查,检查的重点是防机械伤人、防触电、防火灾、防洪、爆破物品等。特别是本工程位于林区施工,应非常注意防火。进场施工人员严禁吸烟,严禁在林区明火,防止引起森林火灾。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事故苗头,有关部门要制定计划,限期整改。
27、一切管理、操作人员均需与施工项目经理部签定安全协议,向施工项目经理部做出安全保证。
28、加强教育管理,增强安全教育效果
29、进行各种形式、不同内容的安全教育,都应把教育的时间、内容等,清楚的记录在安全教育记录本或记录卡上。
30、对事故责任者(包括领导)应根据其责任轻重,损失大小,认识态度,提出经济和行政处分,直到给予刑事处分。
31、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开具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在限期内书面写出整改措施和结果报物业管理处。对于无视隐患存在及对发现的隐患不进行整改的部门给予相关处罚。
32、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由公司级安全培训专员进行培训,主要内容为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
33、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由班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培训,主要内容为本岗位施工风险因素、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环境、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机械设备、工器具的性能及施工注意要点等。
34、新开工的工程项目。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对入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逐级交底;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和文明施工教育,落实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5、1出、入口应设置醒目的施工安全警示标志。
36、5交通堵塞或危险性大的施工作业,应设专人人员控制疏导交通和确保作业人员安全作业。
37、施工现场内的各危险部位,如:深坑、槽,排水系统沟、井口等;应及时设置安全防护,待危险消除后,方可拆除。对山坡上的浮石等危险物应及时清除,防止掉下伤人。
38、雨期施工。
39、人机混合作业时,司机应注意瞭望,作业人员应注意避让车辆,确保施工安全。
40、“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各施工队伍要切实管理好本施工区域的安全工作;实现“三不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