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切皆有可能,前提是----凡事积极思考!
2、销售成功的关键: 热爱销售 坚持到底 不找借口
3、热爱才能做好,热爱的秘诀:寻找薪水之外的东西!
4、成功的秘诀: 坚持到底!付出就有回报。
5、业绩目标达成的关键: 不找任何借口
1、快乐美满的人生:七成饱,三分醉,十足收成;过上等生活,付中等劳力,享下等情欲。
2、得按你想的去生活,否则,你迟早会按你生活的去想。
3、对你最好的那个人,换句话说,也就是最好欺负的人。天下间的女人,总是最会欺负对她最好的那个男人。
4、每个人都有故事,只是演绎方式不同。
5、我们不说为功名利禄而拼搏,最起码也该为自己的将来奋斗,所以我们一定要富有拼搏精神。
1、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积极有效地开展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的;拒绝、阻碍、拖延接受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2、节约用水,做到人走即断水。
3、1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定,工作时穿工作服,讲究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男士不留长发、女士应束发、不随地吐痰、严禁吸烟。
4、6考核标准:以上情况人事组确认事实后罚款100元/次,若情节严重,根据总经理例会讨论的处罚办法执行。
5、力行俭省节约,勤拿少取,杜绝剩菜剩饭,剩菜超过200克罚款50元。
1、根据本企业工作需要,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经领导同意可按加班或销假处理。
2、上班期间需穿工作鞋,不得穿拖鞋、水鞋、凉鞋。
3、按规定围腰系带操作,不得拖曳。
4、参加国家、省、市等举办的烹饪大赛或美食节,取得优秀成绩者。
5、对厨房生产和火锅店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产生较大效益者。
1、咬定青山不放松,誓夺新年开门红。
2、决胜只争朝夕,勇攀荣耀之巅。
3、心中有梦不认命,全员实动一条心。
4、人人心中有目标,失败成功我都要。
5、心中有梦要行动,全力以赴向前冲。
1、原材料的验收、核对数量及品质,并由两个厨师和组长一起在发票上签字。
2、负责蔬菜类原材料的挑选、清洗。
3、负责餐厅座椅的摆放。
4、员工不得将餐卡借给外单位人员使用,发现一次,处罚50元。
5、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因事离职员工当月不享受免费水、电,宿舍热水全天24小时免费供应。
2、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属公司;
3、本规定自20xx年4月份生效执行,此前所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4、自觉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同事之间应和睦相处,不得以任何借口争吵、打架、酗酒,晚上24时后停止一切娱乐活动(特殊情况除外)。
5、住宿舍的员工,必须在晚上24:00时之前返回宿舍。(工作原因除外)
1、热情接待顾客,面带微笑,耐心回答客人的询问。
2、及时处理客人或同事遗留的物品,并向本部主管报告。
3、保守本店经营机密。
4、户口、党团关系转移证明原件;
5、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对发现查出偷水、偷电之行为并给予处罚,罚款部分按10%提取。
2、对工作中因有发明、技术改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员工,参加集团公司献计策、做好事“双十佳”评选活动。并按公司文件规定评选奖励。
3、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提高企业效益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4、奖励形式:
5、无故离岗十分钟以内者。
1、2.1患有传染病者。
2、4 需遵守本管理制度。
3、寝室长有义务向酒店行政办公室及时汇报寝室内发生的异常情况,否则视情节轻重,对寝室长进行过失处理。
4、所有寝室的照明灯具及线路必须由工程部电工安装、维修,禁止乱接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用不符合规定的装置,违者予以100元/次的'罚款。
5、衣物、毛巾挂放在两床间的横杆上,灯架上严禁悬挂任何衣服、袜子等杂物。
1、不营私舞弊,不利用职务之便贪图小便宜;
2、珍惜、爱护公司的财产,不得以各种方式私自使用、占有和侵吞公司财产;
3、团结协作,凡事多沟通,不拉帮结派,不勾心斗角,不搞小团队;
4、“考核提升制度”
5、“工资发放制度
1、职工工作时间迟到早退30分钟内的1次不予支付当月效益工资50元,迟到早退30分钟至60分钟内的1次不予支付当月效益工资100元。旷工1天(不足1天的按1天计算)不予支付半月效益工资,2天不予支付当月效益工资,3天不予支付季效益工资,3天以上不予支付年效益工资。
2、不按规定时间就餐,不文明就餐,影响公司形象的,发现1次不予支付当事人当月效益工资100元,并进行严肃处理,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3、在上班时间、公司开展集体活动等场合,职工未按公司要求着装的,一次不予支付当事人当月效益工资50元。
4、职工如有以下行为,进行待岗处理:
5、职工被上级单位查处违反纪律行为造成公司不良影响的,追究控股公司主管领导、分管领导、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及所属分(子)公司负责人、副职、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具体处罚:控股公司主管领导不予支付1000元当年效益工资、分管领导800元、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800元、所属分(子)公司负责人1000元、副职800元、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800元、部门负责人1000元。同类事项被上级单位再次查处的,当事人处罚翻倍。